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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详解13个"组合贷"常见问题 你造吗

发表于2014-06-23


 

“组合贷”已经实施五天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花路办事大厅咨询台前门庭若市,每天都有很多咨询者,大家都在咨询什么问题呢?小编帮您把常见的问题汇总了一下,并有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所给出的回答,希望可以给更多想申请“组合贷的”的人带去答案。


为什么组合贷只和建行、中行这两家银行合作?

陈建功:在组合贷政策实施前期,公积金中心向多家银行发函,但是,很多银行未做回应。组合贷是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一种协商协作模式,不存在谁强制谁。不过,目前,已有新的银行表示有意加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和其他银行进行协商,争取和多家银行达成协议,共同实施组合贷,满足购房者需求。


已经买过房,办理的是中信银行商业贷款,现在能否转成组合贷?

史保金:如果商业贷款是中信银行文化路支行所发放,目前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原商贷已经正常偿还一年以上没有逾期,所购房产已办理房产证,则可以将剩余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的最高金额和银行贷款的余额。但是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省直、郑州郊县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能不能用组合贷?

陈建功:组合贷款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业务,现在主要面对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市区的楼盘。省直、郑州郊县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时不能用组合贷。


组合贷中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如何分配?

陈建功: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银行贷款不得低于五万元。在这个规定内,借款人可以自愿确定比例。


在外地交的公积金,在郑州买房能组合贷吗?

陈建功:不可以,目前郑州住房公积金只面向在本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需要第三方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收取担保费会不会提高贷款成本?

陈建功: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全部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收费金额=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费率。具体费率目前还在制定中,但肯定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会存在乱收费现象。


组合贷程序是不是很繁琐

史保金:办理组合贷款确实需要准备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两套资料,还需要担保机构的担保合同。但这并不会影响放款的速度,因为两套材料会同时进行审核。放款速度是由公积金以及银行的贷款余量决定的。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只要20个工作日。


办理组合贷款手续繁琐,开发商会不会排斥组合贷?

陈建功:公积金管理中心仅是提供一个平台。并没有办法强制开发商给购房者提供组合贷。相信急于销售楼盘的开发商会配合购房人办理组合贷款。


能否把这100多个盘(可办理组合贷的楼盘)告知于民?

陈建功:有意办理组合贷款的购房者,可在认购房产时咨询开发商,只要其所售楼盘为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就可办理。还可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随着组合贷业务的开展,会有更多的银行参与其中。届时,可供用于组合贷款的楼盘会有更多。


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不同时放贷,购房合同无“组合贷”条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和两家银行进行协商,要求同日放款,具体事宜还在协调中。购房合同中没有组合贷选项问题,正在逐步协调解决。


现在使用的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贷款方式中没有组合贷这一项,目前只能在补充条款中写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据悉,抵押登记方面的系统正在修改,原来只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组合贷选项将添进去。


已通过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正在还月供,能否取消并转到“组合贷”上?

根据规定,申请者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才能申请。


已使用商贷的市民,即使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也不能参加组合贷。因为其购房行为已结束,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而组合贷款要求购房人在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后,余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买二手房何时能用上“组合贷”?

首先是政策实施还不成熟,其次银行放款规模有限,因此组合贷暂时只运用于一手商品房,待新房组合贷政策运行成熟,会逐步实施二手房组合贷。


省直、市级住房公积金,下月起申请门槛提高

从7月1日起,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不含省直、行业系统分支管理机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由现行的“职工连续正常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7月1日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因此,就组合贷而言,从7月1日起,对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也相应地提高了,即连续缴存期限延至12个月以上。对是否为本地户口、是否在郑州缴纳社保没有要求,也没有名额和时间的限制。


另悉,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同样提高了,即从7月1日起,连续缴纳最短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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