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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上应该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很重要!

发表于2018-05-09
标签:离婚 贷款 共有 出资 房产证 

结婚买房,或者婚前已买房,婚房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呢?这是很多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男方出钱写上女方的名字,又会害怕婚变。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那么,房产证上应该写谁的名字呢?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写父母的名字

法律后果: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

看完之后,你的想法是什么?在小编看来,结婚就是打算一辈子在一起,不要事先就做好了离婚的打算,这样过也不会幸福的。好的办法就是写上两个人的名字,都出一份力,都为对方想想,对谁都公平。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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